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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义取义,金卫不卫——名律师与不良律师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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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0:4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和几位朋友聊天,大家对湖北的一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名律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谢文敏赞不绝口。谢文敏律师品德高尚,多年以来以扶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许许多多的普通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在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取得胜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企业、单位和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谢文敏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常常抽出大量时间深入到社区、单位和农村讲法律课,义务进行普法教育。甚至有外省慕名而来向她进行法律咨询的普通人,她不仅没有收取别人的律师费,看到别人生活困难,她还主动提供住宿并购买返程火车票。回顾到这些感人的事迹,大家感慨万分地说,谢文敏律师真是一位雷锋律师啊!

  但是,在律师队伍中,也有个别害群之马。大家在交谈中,不约而同的谈到了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刘梅芳。这位刘梅芳律师不知从何处弄到一张律师证,由于他的水平、能力及道德品质低下,很少有人委托他作法律辩护。多年来,他居然没有一次胜诉案件。但凡案件审理结案败诉之后,委托人都后悔万分,真是瞎了眼睛看错了人。于是,这位刘梅芳律师就动起了歪脑筋,干起了敲诈委托人的营生。

  武汉有一家公司在2012年遇到自己找上门来的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梅芳,他自我介绍是金卫所的律师,他还是武汉某某大学的客座教授,他说:我的费用不高,请我当你们的法律顾问吧。武汉这家公司看到他一脸诚恳的样子,还很朴素的穿着一身地摊货,看上去很老实,就和他签了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于是,这家武汉公司的恶梦就开始了。

  这一年来,这位湖北金卫律所事务所的刘梅芳律师,把本应胜诉的案件,打成了败诉。为了把委托代理费不上交律师事务所,刘梅芳从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他还要求把代理及其他费用直接交给他就可以了。至此,这家武汉公司感到刘梅芳的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都很有问题,一年到期之后,就没有和他续签法律顾问协议。但是,他还是厚着脸皮说,不签协议也可以,如果你们有什么事,我可以为你们跑跑腿、包括起草文件之类的事。所以,直至2016年初,武汉这家公司,账面上分次支付刘梅芳27万余元,这些还不包括他多次索要的现金。该公司在无法忍受金卫所刘梅芳几年来的无良行为的情况下,拒绝他再到公司来。于是,他就恼羞成怒,伪造武汉这家公司的一张承诺书,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联系时,他在早有预谋盖有印章的空白便签上,以非法手段,编造虚假文件,敲诈勒索该公司3套住房,用他自己儿子和他相好的女人身份证注册过户,据为己有。

  大家在日常生活之中,在大量经营活动中,不仅仅要遵守法律,还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一定要聘请自己代头遵纪守法的好律师,要延请像首义律师事务所谢文敏律师这样品德高尚、业务水平高超的好律师,而绝不能找像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刘梅芳这样坑害委托人,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敲诈委托人财产的道德品质败坏的律师。像谢文敏这样的好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贡献,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像刘梅芳这样的律师损害了司法界和律师界的良好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郑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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