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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那个节目《来了就笑吧》cos葫芦娃侵权那事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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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8 20:1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件事我也看到了,同时也看了很多行业媒体的文章,其实原委来说是这样的,安徽卫视的那档《来了就笑吧》的节目是16年的,在16年3月17日播出的那期“葫芦娃王祖蓝变爷爷魔性表演飙音”节目中,出现了以葫芦娃形象出现的歌手、舞蹈演员,并且节目中在屏幕右上角均明确标注“安徽卫视”。在该舞蹈演员出场时,现场还播放了《葫芦兄弟》电影主题曲。而制片方和播出方其实都没有得到上美影的著作权授权还有卡通形象的授权使用,已经是侵权性质了,所以最终针对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也落定了,经法院裁决判决该行为侵犯了《葫芦兄弟》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实际侵权的是播出方与制片方,被判侵权的不是王祖蓝,不是王祖蓝,不是王祖蓝。

那再说说后面怎么样合理使用经典IP形象,说到这个就不得不提国内目前对版权保护的意识普及了,目前国内版权保护氛围已经比较成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众呢在这方面的意识也都逐渐变强并且表示支持,但是可能还是会有很多不自主或没意识的侵权行为发生,例如上美影的“葫芦娃”就是侵权重灾区,很多节目甚至电影相关元素中直接使用其卡通形象,说到根源,不外乎是虚拟人物IP维权佐证难度高,不仅需要提供虚拟人物的权属证明、该虚拟人物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还要能够清晰列出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同时虚拟人物想要获得版权保护,还必须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上关于作品的规定,可以说这次安徽节目的事件也算是给虚拟人物IP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参考案例了。

写在最后,其实近些年一系列的侵权案例中,最常提起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了,现在国内版权意识已经成型,大众意识形态高涨,互联网传播的形态和媒介又持续变革,自媒体时代,也让很多内容的传播更为容易,所以很多致敬经典内容也层出不穷,但其实更多的来说,需要尊重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也并不是对二次创作的打击,而是用了别人的形象,那就需要取得授权,致敬经典也应该守法合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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